Tag Archives: 高尔夫规则修改

2008版高尔夫规则主要修订(2)

总则
规则的修改主要为了以下两大方面:
1、有助于改善规则的清晰程度
2、减少了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罚杆以确保判罚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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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部分(一)

规则1-2 对球施加影响——增加说明部分阐明如何才算严重违反规则1-2

2004版
违反规则1-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注:在严重违反规则1-2的场合,委员会可处以取消资格的处罚。

2008版
违反规则1-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在严重违反规则1-2的情况下,组委会可以处以取消资格的处罚。
注释:球员被认为严重违反规则1-2,如果组委会认定他对球的位置或运动施加影响给予了球员明显的有利条件,或导致其他球员明显的不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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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4-1 球杆——修改了规则以减轻处罚,携带但未使用不合格的球杆或违反了规则4-2的球杆,处罚由取消资格修改为视同携带超过14支球杆。

2004版
4-1.球杆的形状和构成
  a.总则
  球员的球杆必须符合本规则以及附属规则II中阐明的规定、规格与解释。
  b.磨损和改造
  符合规则的新球杆经正常使用被磨损后仍被视为符合规则的。任何部分被故意改造的球杆都被视为是新球杆,其被改造后的状态必须符合规则。
  4-2.打球性能被改变和附加物
  a.打球性能被改变
  在规定一轮中,不得通过调节或通过其它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打球性能。
  b.附加物
  不得以影响球的运动为目的在杆面上施加附加物。
  违反规则4-1或4-2的处罚:
  取消资格。

2008版
4-1.球杆的形状和构成
  a.总则
球员的球杆必须符合本规则以及附属规则II中阐明的规定、规格与解释。
说明:赛事组委会可以通过制定比赛条件要求球员所用的木杆必须在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已通过模型和角度的鉴定的高尔夫木杆头列表上。
  b.磨损和改造
  符合规则的新球杆经正常使用被磨损后仍被视为符合规则的。任何部分被故意改造的球杆都被视为是新球杆,其被改造后的状态必须符合规则。
  4-2.打球性能被改变和附加物
  a.打球性能被改变
  在规定一轮中,不得通过调节或通过其它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打球性能。
  b.附加物
  不得以影响球的运动为目的在杆面上施加附加物。

携带但未使用违反规则4-1或4-2的球杆的处罚:
比洞赛——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要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一洞的处罚以调整比赛状态。每轮中判为负的最多洞数:两洞。
比杆赛——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加罚两杆;每轮中最大加罚杆数:四杆。
比洞赛或比杆赛——犯规被发现在两洞之间时,处罚被施加到下一洞。
波基比赛和标准杆比赛——见规则32-1注释1
定分式比赛——见规则32-1b注释1
一旦发现任何由球员携带或使用的球杆违反了规则4-1或规则4-2,该球员必须立即向比洞赛中的对手或比杆赛中的同伴比赛者发表不使用声明。否则,他将被取消资格。
使用了违反规则4-1或规则4-2的球杆处罚: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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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12-1 寻找和辨认球——修订在障碍物上或里面寻找球

2004版
如果位于异常球场状态中的球在寻找过程中误被移动,并不受罚;除非球员选择按照规则25-1b的处置程序,否则球必须被放回原处。如果该球员重放置球,如果允许他仍可以按照规则25-1b采取处置程序。

2008版
如果在障碍物里面或上面、位于异常球场状态中的球在寻找过程中误被移动,并不受罚;除非球员选择按照规则25-1b的处置程序,否则球必须被放回原处。除非球员选择适用规则24-1b,规则24-2b,或规则25-1b进行处置。如果该球员重放置球,如果允许他仍可以按规则24-1b,规则24-2b,或规则25-1b采取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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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12-2 辨认球——修订允许球员在障碍区内拿起球辨认(参见规则15-3的相应修改)

2004版
除在障碍区内之外,如果球员有理由相信一个球是属于他的球,……如果球员未遵守该处置程序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他拿起位于障碍区内的球进行辨认,他要被加罚一杆。

2008版
如果球员有理由相信一个静止的球是属于他的球并有必要拿起来进行辨认,他可以拿起球……如果该球是球员的球,球员未遵守该处置程序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拿起了没必要进行辨认的球,他要被加罚一杆。

其它修订部分见:

  • 2008版高尔夫规则主要修订(1)
  • 2008版高尔夫规则主要修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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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版高尔夫规则主要修订(1)

    总则
    规则的修改主要为了以下两大方面:
    1、有助于改善规则的清晰程度
    2、减少了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罚杆以确保判罚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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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部分修改

    助言——允许球员们交流距离的信息,实际上它并不属于“助言”
    2004版:有关规则的信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球洞区上旗杆的位置,不属于助言。
    2008版:有关规则的信息、距离及众所周知的事实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球洞区上旗杆的位置,不属于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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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球——为了阐明替换球、和一杆加距离的问题(同时见相应规则的修改,规则18-1,规则24-3,规则25-1c,规则26和规则27-1)

    2004版
    符合下列情况的球被视为是“遗失球”:
    a. 球员的一方或他的或他们的球童开始找球五分钟后,没有找到球或球员不能确认是自己的球时;或
    b. 球员打了替换球;或
    c. 球员在被认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处打了暂定球。

    2008版
    符合下列情况的球被视为是“遗失球”:
    a. 球员的一方或他的或他们的球童开始找球五分钟后,没有找到球或球员不能确认是自己的球时;或
    b. 球员在被认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处打了暂定球;
    c. 球员接受“一杆加距离”的处罚(见规则27-1a)并宣布使用另一个球进行比赛;或
    d. 球员宣布另一个球成为使用中球,由于遗失的初始球被知道或有明显证据证明,被局外者移动(规则18-1);在障碍物中(规则24-3);处在异常球场状态中(规则25-1)或处在水障碍中(规则26-1);或
    e. 球员打了替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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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定义被划分替换为两个新的定义,“比洞赛方式”和“比杆赛方式”。为防混淆,请结合英文版阅读,并以英文版原意为准。

    2004版
    个人赛:一个人对抗另一人的比赛。
    三人二球赛:一人对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个球的比赛。
    四人二球赛:二人对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个球的比赛。
    三球赛:三人互为对抗的比洞赛,各自打自己的球,每个球员同时进行两个分别的比赛。
    最佳球赛:一人对抗二人中分数较好者或三人中分数最好者的比赛。
    四球赛:二人中分数较好者对抗另二人中分数较好者的比赛。

    2008版
    比洞赛方式
    个人赛:一个人对抗另一人的比赛。
    三人二球赛:一人对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个球的比赛。
    四人二球赛:二人对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个球的比赛。
    三球赛:三人互为对抗的比洞赛,各自打自己的球,每个球员同时进行两个分别的比赛。
    最佳球赛:一人对抗二人中分数较好者或三人中分数最好者的比赛。
    四球赛:二人中分数较好者对抗另二人中分数较好者的比赛。
    比杆赛方式
    个人赛:一个人对抗另一人的比赛。
    四人二球赛:二人对抗二人,每一方各打一个球的比赛。
    四球赛:二人中分数较好者对抗另二人中分数较好者的比赛。

    注释:波基、帕和定分制比赛,参见规则32-1。

    后续文章有:

  • 2008版高尔夫规则主要修订(2)
  • 2008版高尔夫规则主要修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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